我校现有两个校区高州校区和茂名校区,根据教职工往返两个校区的实际交通情况,经学校讨论决定,向社会租赁客车,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具体方案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租赁车辆数量
租赁车辆壹台。
二、租赁车辆期限
租赁车辆租期从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7月15日(周六、周日不租用,按实际天数结算)。
三、租赁车辆及司机要求
(一)租赁车辆要求
1、租赁车辆为专车专用,车辆牌子金龙牌49座空调客车。
2、车辆必须在2010年后购进车辆,配套设备齐全,确保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符合国家汽车客运的要求。
3、在租期内,发生车辆因临时故障停用时,须提出提供其他同类型车辆供甲方使用,经甲方同意后,并确保甲方职工安全正常上下班,方可换车。
(二)司机的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专职固定司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车辆人员,驾驶该车型4年以上驾龄,专人专车,司机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2、司机必须证照齐全,技术娴熟,在租期内,司机要悉心维护和精心操作,尽可能地减少车辆因故导致停用。同时,确保服务良好、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3、司机必须准时上班,确保我校教职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4、若司机有特殊情况要替换,事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经我校同意后方可替换同档次的司机。
5、司机在我校内住宿及工作中要洁身自爱,与师生员工友好相处,不能在语言、行动上辱骂、调戏师生员工。
四、具体的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
1、上午7:10分从高州校区→高州挂榜岭公园门口→高州城东车站→金塘镇→公馆镇→8:10到茂名校区。
2、下午5:30分从茂名校区→公馆镇→金塘镇→高州城东车站→高州挂榜岭公园门口→6:30分到高州校区。
五、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
租金以实际发车往返次数(一般是1天往返1次)计算。
2、付款方式
租金实行分期付款,在签订合同、车辆开始正式运作后,每满一个月,凭发票到我校办理租金,7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其它要求
1、司机要遵守我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由司机负责。
2、客车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租赁车辆保险费包含保额为伍万元/座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100万元。
3、租赁车辆及司机按时出勤,如不能按时出勤,影响我校教职工工作,客车方要负责任。
4、租赁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全部有客车单位负责。
5、我校有义务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车上设施、确保车厢内整洁,不得随便吐痰、乱扔垃圾,文明乘车。如我校职工因故意损坏车上设备的,造成损坏的全部由我校负责维修或赔偿。
6、我校乘车职工不准强行要求客车司机驾驶车辆时违章违纪或超速行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校负责。
7、我校乘车职工不准强行要求客车司机驾驶车辆时违章违纪或超速行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校负责。
8、我校乘车职工务必按规定站点时间上落,不得随意更改上落站点,否则造成漏客或误班误点,客车方一概不负责。
9、司机要遵纪守法,不能撩事斗非,与人结怨,如因司机引起纠纷造成的事故,由客车方负责。
13、司机要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开小差、打电话,如因司机精神不集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车方负责。
14、在租期内,我校负责免费提供租赁车辆司机的早晚膳食、简单住宿及车辆停放位置。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邀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邀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
(一)内容
1.自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书;
5.报价表;
6.客车租赁合同;
7.报价一览表;
(二)响应文件的规格及数量要求
1.每个投标商的响应文件需1式3份;
2.响应文件的规格,所有内容,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钉装成册。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定标的程序及方法
1.由我院招标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书有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报价书视为无效标。
2.资格审查后,招标小组当众开启投标单位标书(开标时,由招标小组临时选出招投方人员代表监督开标)。
3.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在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投标单位报价。
4.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即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总务科,联系电话6618558,联系人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