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者:杨艺云发布时间:2021-06-25 12:46:56浏览次数:65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标采购范围

(一)校内招标及采购项目

1、学校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购物项目,都必须在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21万元以下购物、维修项目经费,由使用部门及总务科组织学校招投标小组成员决策采购,并实行价格公告制度。

(二)上报茂名市教育局采购项目

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公网公开招标。

(三)上报茂名市财政局采购项目

130万元以上建设及维修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立项,经茂名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按国家规定招标。

210万元以上的购物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立项,经茂名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按国家规定招标。

3、凡属协议采购项目的,须经茂名市财政局审批后,并按规定协议采购。

二、招标具体实施办法

(一)校内招标实施办法

我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接受校纪检对招投标活动全程的监督。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主持招投标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校长(组长)、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科科长(具体组织工作)、工会主席、使用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2人),以上8人行使表决权。纪检委员行使监督权。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主动回避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项目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总务科组织人员及使用部门网上查询价格、联系3家以上公司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3、总务科在所了解的报价中取最低报价,再进行调整分析,确定合理价格作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4、在网上公布招标文件,公报投标时间、地点、价格等。

5、接受报名资料,审核资格。

6、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招标必须要要3家供应商以上(含3家)报名参加,方可开标。

7、定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价中标;

3)报价必须要低于最高控制价,方为有效报价;

8、开标

1)唱标,公布投标价格。

2)投标商对所报价确认签名。

3)评标

1)评委审核资质;

2)评委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9、完成评标后,经责任成员与纪检监督员联合签字确认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招投标小组反映)。

10、招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

11、合同签订;

12、项目验收、货款结算及其他

项目验收由招标小组及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对验收结果,双方应在验收结算书或入库单上签署意见并报财务室作结算依据;

13、款项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结算,结算对象只限于中标人;

14、对经招标采购的设备物资,凡能以确凿的事实指出在产品质量、功效和售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采购综合指标明显劣于市场同类商品者,经查实,追究招标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及茂名市财政局采购、维修、建设项目的招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