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者:杨艺云发布时间:2021-07-01 15:37:06浏览次数:269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吴东

组员:黄寿佳、张文宏、卢明光、龚宇国、黄彦、各系书记、各班主任

二、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三、结合我校《学生流感晨检情况日报表》,学生科将收集到情况反映到医务室,在30分钟内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向卫生系统的防疫部门汇报情况。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及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报告。

2、报告顺序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组长立即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具体报告办法: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小时内)→高州校区报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茂名校区报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

3、重大疫情报告

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向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或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教育局(电话2278004)报告。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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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传染病疫情定义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种类

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