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和病愈复课查验制度

发布者:杨艺云发布时间:2021-07-01 15:38:09浏览次数:244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传染病登记和病愈复课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下发《传染病疫情登记本》,校医或本系辅导员、班主任应将患传染病的学生的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二、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病愈复课查验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的医院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要坚持晨检制度,班主任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医室。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学生科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病愈返校时应提供相关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后方可进入班级复课。

六、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卫生室,经县级以上的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七、班主任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给校医。

八、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必须有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发现传染病。

九、疑似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向辖区的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报告;班主任要建立本班学生缺课、请假登记本,每天认真做好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就诊结果应及时向校医通报。出现腹泻、发烧等症状而缺课就医的学生在其排除患有传染病后,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回学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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