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用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师生饮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均需用学校自来水或采购有质量安全保障的矿泉水、纯净水。
3、校内超市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校内超市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教育学生不饮生水,倡导学生到饭堂打开水喝。
5、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避免互相使用。
6、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系办或学生科或总务科等相关部门报告。
7、饮水卫生管理员持健康证上岗。
8、每周定期对学校饮用水设备设施检测及维护,并有相应的记录。
9、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污染的水源进行检测及整改,待水源符合饮用标准后,从新向师生供水。
10、因供水源污染并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11、做文明人、喝文明水、确保环境卫生、规范饮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