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杨艺云发布时间:2021-07-01 15:34:44浏览次数:541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制度

 

2018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茂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的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茂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行动计划》(茂办发〔201714号)和《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茂委办〔201746号)、《茂名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茂教字201825等文件精神和茂名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茂名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创”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我校的“双创”工作,提升全校师生的文明、卫生意识,为学校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茂名实现“双创”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区管理范围内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校容校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五条 学校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双创”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双创”管理工作,学校“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校“双创”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复查等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学校“双创”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下,负责本校的“双创”管理工作,做到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经费,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学校“双创”工作的长效管理。

第七条 总务处职责

(一)全面具体落实校内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灭鼠、灭蝇、灭蟑达标巩固工作,有效控制蚊虫密度。

(三)将全校划分为若干卫生责任区,并分派至各系部(处室),督促各系部(处室)等部门落实有关卫生责任区卫生管理

(四)划定停车区域,设置校内系交通标志,做好校内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五)落实控烟工作,设置校内无烟草标志或广告。

(六)本着节约、高效原则,负责学校整体用水、用电管理,设置节水、节电、节能标志,按照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改造传统厕所、高耗电设备、高耗能设施等。

(七)负责学校环卫、医务等专业人员的聘用、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医务室职责

(一)做好校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设专()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指导各级各系部(处室)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注重日常疾病的防控宣传教育。

(三)制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互动。

(四)负责和落实本校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除四害”等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开设和落实健康教育课程安排,督促有关系部(处室)依照课程计划开展教育健康教育活动。

(二)配合协助学校开展其他“双创”工作。

第十条  学生处职责

(一)加强学生的健康卫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定期督促各系部师生开展文明卫生健康主题班会。

(二)配合协助学校开展其他“双创”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服务中心职责

(一)加强学校食堂、学生服务部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化食品安全管理。

(二)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处置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事宜。

(三)加强食堂、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工作,细化卫生管理责任。

(四)负责食堂、宿舍管理人员、学生服务部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责

(一)负责本系部师生的卫生教育工作,以班级、宿舍为单位开展文明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二)跟进落实本系部负责区域的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部门根据学校“双创”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本部门的“双创”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双创”活动。

第三章  “双创”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身先垂范,为广大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各系部(处室)、班级、学生做到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率先做到。

第十五条  学校“双创”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创卫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各系部(处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  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健康热点问题,及时搞好疾病预防工作宣传、健康教育,继续抓好各个阶段的“除四害”、主题卫生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创卫工作会议和指示精神,及时部署,协调各系部(处室)工作,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搞好创建。

第十八条  抓好宣传教育。

(一)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健康知识学习培训资料,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请有关专家上健康知识辅导课。

(二)要反复做好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创卫工作和健康卫生知识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创卫活动中去。

第十九条  建立考核机制,经常开展督查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双创”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督查,使“双创”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一)对组织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部门,依据学校评优评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于组织不力,工作飘浮,应付滞后,影响创卫大局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降级留用、撤职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双创”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