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吴东
组员:黄寿佳、张文宏、卢明光、龚宇国、黄彦、各系书记、各班主任
二、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三、结合我校《学生流感晨检情况日报表》,学生科将收集到情况反映到医务室,在30分钟内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向卫生系统的防疫部门汇报情况。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及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报告。
2、报告顺序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组长立即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具体报告办法: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小时内)→高州校区报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茂名校区报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市教育局(电话2278004)。
3、重大疫情报告
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向高州市疾控中心(电话6380679)或茂南区疾控中心(电话2211249)和茂名教育局(电话2278004)报告。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6年9月6日
附传染病疫情定义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种类
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