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者:杨艺云发布时间:2021-07-01 18:43:49浏览次数:249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6]59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2012])、《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2015]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组长:伍世亮

副组长:吴 东、卢明光

组员:王定康、张萍、林国富、梁树杰、邓东贤、劳锦华及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

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吴义钦

二、固定资产范围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2012]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类别规定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1房屋及构筑物;2、专用设备;3、通用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这6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图书、档案。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档案室档案及资料等。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桌椅,办公桌,板凳类,屏风;盛物的器具;动物植物等。

四、固定资产投入环节管理

固定资产投入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来自基本建设工程完工、购置、调入盘盈、接受捐赠、资助等。

1、基建完工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价必须按规定编造清册,按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固定资产,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对于基建有关图纸、文件等按规定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2、固定资产购置。

每年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购置计划,报茂名市财政局列入当年预算,购置前按计划和预算报茂名市教育局同意再报市财政局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回来的物品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所有购置需通过或通知总务科,以备资产及时准确入账。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表,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验收手续,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在增加表中签字,最后由院长、分管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室报账。

3)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财务处,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表,计入固定资产账或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表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内容。

3、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要填制《自制固定资产报核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按所列开支的工、料费用或调估价入账。

4、接受赞助、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可查明原始价值入账,不能查明的按市价或折价入账。

五、固定资产使用环节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的“三定”管理办法。定位置主要指按要求配备的桌、椅、柜、沙发、电扇等设备使用前负责人要签名领出,物品原则上不随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定数量是指财产管理人员按各处室建立明细账,确定各处室固定资产数量金额;定责任是指工作人员要负责本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不丢失、损坏。各办公室也要把所属固定资产责任到人,使每件资产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如因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要给责任者必要的处罚,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全校一年清查一次,清产工作应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账,以保证账物相符。

3、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和长期闲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4、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或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账制度,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向财务室填报账单,对账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和报表

固定资产报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八、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1、财务室设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凡属固定资产增减,一律记入总账和明细账。

2、保管应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固定资产购置、出入库、报损、调入调出等情况详细入账,每年年终应与财务室核对一次明细账,做到账与账相符。

九、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调出、借出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各部门或处室使用人列出清单,向保管员(固定资产保管员)提出申请后,由学校分管人员认真核实,确定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总务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市财政局领导按固定资产报减手续进行报减,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不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处室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报销。

3、借出、调出固定资产,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并办理齐全的借还手续,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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