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以及广东省政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范围
(一)校内招标及采购项目
1、学校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购物项目,都必须在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2、1万元以下购物、维修项目经费,由使用部门及总务处组织学校招投标小组成员决策采购,并实行价格公告制度。
(二)上报茂名市教育局采购项目
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公网公开招标。
(三)上报茂名市财政局采购项目
1、30万元以上建设及维修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立项,经茂名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按国家规定招标。
2、10万元以上的购物项目,报茂名市教育局立项,经茂名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按国家规定招标。
3、凡属协议采购项目的,须经茂名市财政局审批后,并按规定协议采购。
二、大宗物品采购具体实施办法
(一)校内大宗物品采购实施办法
根据大宗物品采购采购的范围,属于由学校校内公开采购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校纪检对采购活动全程的监督。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主持招投标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校长(组长)、分管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处长(具体组织工作)、工会主席、使用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2人),以上8人行使表决权。纪检委员行使监督权。
2、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主动回避参加招投标活动。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采购工作程序
1、采购项目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总务处组织人员及使用部门网上查询价格、联系3家以上公司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3、总务处在所了解的报价中取最低报价,再进行调整分析,确定合理价格作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4、在网上公布采购文件,公报采购时间、地点、价格等。
5、接受报名资料,审核资格。
6、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
(2)采购必须要要3家供应商以上(含3家)报名参加,方可开标;
(3)少于3家报名的,经2次公网采购后,可按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办理。
7、定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价中标;
(3)报价必须要低于最高控制价,方为有效报价;
8、开标
(1)唱标,公布投标价格。
(2)投标商对所报价确认签名。
(3)评标
1)评委审核资质;
2)评委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9、完成采购后,经责任成员与纪检监督员联合签字确认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招投标小组反映)。
10、采购结束后,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采购文件起草书面合同;
11、合同签订;
12、项目验收、货款结算及其他
项目验收由招标小组及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对验收结果,双方应在验收结算书或入库单上签署意见并报财务室作结算依据;
13、款项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结算,结算对象只限于中标人;
14、对经采购的设备物资,凡能以确凿的事实指出在产品质量、功效和售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采购综合指标明显劣于市场同类商品者,经查实,追究招标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二)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及茂名市财政局的采购项目
根据大宗物品采购采购的范围,属于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及茂名市财政局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茂财采购[2016]18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采购。
(三)属于定点采购的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茂名市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茂财采购[2017]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大宗物品采购内容,属于定点采购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定点采购。
(四)属于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附件)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直预算单位网上竞价工作的通知》(茂财采购[2016]21号)的文件要求,在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中,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可以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高效、便捷地完成该部分的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