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招标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采购货物类项目、工程改造类。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茂名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3、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察、了解、调研
后勤部门每年年初组织相关人员,对茂名市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信誉、服务质量、年度优秀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调研,推荐4-5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学校招标选择代理机构遴选的单位。
三、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料
被我校推荐的4-5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前应向我校提交资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证书;
2、三年内的业绩、信誉度、获奖情况、服务承诺;
四、招标3-4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遴选单位
学校招标小组、工会代表、党政办公室代表、财务处代表对3-5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的招标,确定3-4家作为本年度的遴选单位。
五、对入库机构实行遴选办法,为我校招标服务
1、通过摇号进行遴选;
2、通过抽签方式进行遴选;
3、通过顺序的方式进行遴选;
六、对遴选机构服务的要求
1、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如因特殊情况需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申请,经我校同意后方可放弃;
3、如出现上述放弃情况,我校另行安排,重新选定中选单位。4、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作为遴选机构资格: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招标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
(3)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入库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2019年5月11日